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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头条

建设更高质量的图书馆馆藏资源体系

2022-04-22 07:15:10 作者: 来源:中国文化报 浏览次数:850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八条的配套政策,《办法》对长期以来缺乏统一规范要求的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处置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科学指引,是回应图书馆行业普遍期待、弥补现有政策缺失的一份重要制度文件,在图书馆界引起广泛关注。

馆藏文献信息处置是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优化馆藏结构、提高图书馆文献信息和馆舍空间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分配的基础性业务工作,馆藏文献信息处置制度通常也被认为是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图书馆研究院、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和湖北省图书馆组成的联合课题组抽样调查发现,仅湖北、湖南、江西3省,近89%的公共图书馆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献信息处置工作。由于在国家层面缺乏专门制度文件,公共图书馆在实践中一直面临文献信息处置工作机制不健全、程序缺乏统一规范、过程缺乏监督评价等问题。《办法》的出台,着眼于引导各级图书馆提高馆藏文献信息处置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着眼于充分发挥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和馆舍空间的价值,着眼于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围绕文献信息处置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监督等做出了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将促使各级图书馆进一步转变观念,更加重视馆藏整体质量和利用效率。《办法》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在妥善保存的前提下科学处置。

《办法》首先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且“不得随意处置”馆藏文献信息,确立了“合法合规、分级分类、科学规范、协同合作”的处置原则,并特别强调文物、古籍、档案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馆藏原则上不进行处置,对接受捐赠文献应在遵守捐赠有关法律法规和捐赠协议的前提下处置,彰显了依法开展文献信息处置的理念。《办法》还特别提出对需要长期保存的馆藏应当保留品种、剔除复本,以避免处置不当对馆藏体系的完整性和文明成果的有序传承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是对支持公共图书馆履行传承文明职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保障。

二是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文献信息处置工作机制。

《办法》明晰了文献信息处置的责任主体,明确由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级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公共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本馆文献信息处置工作。《办法》围绕文献信息处置工作全流程,建立了系统完善的工作机制,包括要求公共图书馆首先应当制定本馆处置工作细则;在处置前先就拟处置文献信息目录和处置方式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在处置后及时核销国有资产台账信息,加盖注销专用章,进行会计处理,办理文献信息移交手续,建立并妥善保存处置业务档案。相关规定既借鉴了图书馆界的一些成熟做法,也充分考虑了国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科学界定文献信息处置范围。

相较文献信息的处置,人们通常更易理解图书馆保存文献信息的工作。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需要进行文献信息处置,例如,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图书馆原有的文献内容老化,被新的出版物所修正,如百科全书、字典、词典等的修订再版;由于频繁流通使用,一些馆藏文献出现破损乃至丢失;由于人们的阅读需求发生变化,导致一些馆藏文献利用率较低,如随着技术发展,一些DOS操作系统相关文献已鲜有问津;相较文献的出版量、入藏量而言,馆藏空间有其有限性,进行科学的文献处置,将使图书馆为新文献提供保存空间,为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提供服务空间。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了馆藏文献信息中可进行处置的8种情况,主要侧重于低利用率、低质量、多复本的馆藏文献,符合国际惯例,为图书馆文献信息处置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利于图书馆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提升公众在图书馆的阅读学习体验。

四是处置方式凸显促进文献信息再分配、再利用的政策意图。

《办法》规定了无偿划转、捐赠、置换、转让、报损或报废6种文献信息处置方式,为促使一馆的被处置文献流向其他有需要的地区,《办法》做出两个“优先”的制度安排,即要求公共图书馆优先选择无偿划转、捐赠和置换3种处置方式,优先选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图书馆作为无偿划转或捐赠对象。这一政策安排有利于促进资源再分配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办法》明确了每一种方式处置文献信息的基本程序,既确保文献信息处置符合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要求,也兼顾了图书馆馆藏文献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彰显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五是保持与既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已陆续建立了以总分馆制为代表的体系化发展路径,通过文献信息的联合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有些地区还将这一共建共享体系扩大至区域内的高校图书馆、科研院所图书馆等,通过分工采购和协调入藏实现文献资源的联合保障,在满足社会公众阅读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持与既往政策和已有实践在资源统一调配方面的一致性,《办法》特别建立了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即规定区域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文献信息联合保障体系等在协作机制框架内,对馆藏文献信息进行联合处置。这一规定将文献信息处置工作置于区域文献资源统筹规划和联合保障的已有工作框架下,有利于强化区域内公共文化机构间的深度合作与资源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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