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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春季香花红胜火,酷夏林海浩无边。凉秋黄叶如金丹,寒冬瑞雪白漫...
2017-05-152023-12-18 18:12:31 作者:郭海瑾 来源:人民政协报 浏览次数:212
今年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2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12周年,中国非遗进入系统性保护新阶段。日前,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编辑部承办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视域下的中国非遗”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编王福州认为,非遗的法制化建设既需秉持公约的精神,也离不开理论指导与学理支撑。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与2003年的“公约”相互衔接,围绕评价标准的演变,强化了遗产的概念表述,宽泛了遗产的类型,还原了文化遗产复合性的必然,形成了具有内在关联的体系。
为非遗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中国非遗保护历经20年实践探索,形成了具有时代性与阶段性的保护方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梳理了“非遗法”从全球首部以非遗为单一保护对象的国内专门法,到建立调查制度、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的发展过程,提出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根据新时代要求和《“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安排,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加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非遗法”的修法和健全完善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非遗研究与发展中心教授高丙中探讨了“公约”“非遗法”与中国保护实践的关系,提出三者互相参照评估的框架。他认为中国非遗实践具有自身的历史契机和自主的正当性,“公约”与“非遗法”应该有内容衔接,避免机械照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从《金华市婺剧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切入,关注各地传统戏曲项目单独立法,以及对项目传承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全方位优惠政策的现象,建议各地审慎地进行单一非遗项目立法,推动急需保护的非遗优先纳入各级名录等。
推动非遗整体保护体系化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态遗产与社区发展教席主持人杜晓帆通过平遥古城和贵州楼上府的活态保护实践案例,辨析“活态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梳理了文化景观(文化空间)的国际理论,以及国内2015年以来文化景观方法下的系统性保护,认为目前在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中加强鉴别和认定文化空间非常重要,建议完善健全文化遗产核心价值认知方法、深化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尊重延续活态遗产社区传承发展特征。
南方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中心暨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王晓葵认为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变化,及其带来的遗产价值意义、对象、认定主体的扩大化,使遗产从宏大叙事变成了当下生活的文化景观。遗产研究应该摆脱单纯对策建议式的研究范式,重视“遗产前”“遗产中”“遗产后”“遗产外”的比较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马强介绍了俄罗斯非遗保护的历史,认为虽然俄罗斯的非遗保护起步较晚,但非常重视文化主权,强调多元主体的协作。建议关注我国非遗中蕴含的中华民族价值观,响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号召,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共生共荣。
还有多位学者在研讨会上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户晓辉建议在理论和实践上努力加以建构,立法保护过去、现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的非遗。晋中学院文化产业系教授钱永平从理论层面分析了2003年“公约”相对于此前有关国际公约文件的变化。
王福州在总结时表示,非遗工作者和研究者应做好整体保护工作走向体系化的准备,将其纳入事业的长远规划。中国非遗保护中心愿继续担当学术排头兵,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平台,凝聚力量展开多维度、多视野、多样化的学术支持与引领,继续将遗产的学科建设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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