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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14 18:51:42 作者: 来源:省文旅厅非遗处 浏览次数:336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为抓手,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等重要作用;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黑龙江省内,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15年以上,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四)已认定为该项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24年7月10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自愿面向社会传承。

省直有关单位参照以上认定标准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范围

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着力解决部分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重点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点培养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乡村工匠、技艺带头人、非遗工坊带头人等,构建合理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

推荐申报重点范围具体如下:

(一)列入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二)前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现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四)该项目现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五)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以上范围内每一项目原则上只推荐一名代表性传承人。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主要包括: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已正式公布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如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需注明并说明原因。省直有关单位无需提交此文件。

(二)推荐申报表。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声明及授权书、专家组推荐意见和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等。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https://wlt.hlj.gov.cn/”下载(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向省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

(二)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确定推荐人选后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提交文件。省直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将推荐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推荐申报名单、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并进行分类整理,文件夹名称统一设为“传承人姓名+省级代表性项目名称”。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U盘或移动硬盘、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逾期(以寄出时间为准)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蓉,栾枭萌

联系电话:0451-82646939

电子邮箱:hljwltfyc@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编:150001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2.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附件2: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附件3: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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